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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水平笔直燃烧实验机实验办法(上篇)
一、塑料水平笔直焚烧实验仪适合工作条件及技术指标:

环境温度:室温~40℃;相对湿度:≤75%;
供电电压和功率:220V±10%50HZ功率500W
水平与笔直焚烧测验程序在触摸屏上可切换,实验成果可存储在触摸屏内,实验成果可查询;
本生灯主动焚烧,主动计时,焚烧时刻任意设定(可在触摸屏上预设)
本生灯内径9.5mm±0.5mm
本生灯启动前可选择是否主动焚烧
施加火焰结束本生灯主动退回,本生灯退回是可选择是否封闭燃气
气源:液化石油气(裁定时加工业甲烷气);
机箱原料:不锈钢
机箱厚度:2mm
机箱体积:大于0.75m3立方
外型尺度:1310*650*1560mm长宽高(含脚)mm布景黑色,布景照度≤20Lux
焚烧实验区容积:>0.75立方,长*款*高约1050mm×640mm×1300mm
仪器重量约:130kg
计时规模:0~999.9s记时精度:10s±0.2s30s±0.2s;
施焰时刻:0~999.9S(可调,可在触摸屏上预设)
余焰时刻:0~999.9S
余灼时刻:0~999.9S
线性焚烧速率(V)PLC主动核算,触摸屏显示并保存
焚烧视点:0°、20°、45°可选择
火焰高度:10mm~200mm可调
火焰温度:(100-1000)℃可调
气体流量:气体流量105ml/min-1000ml/min可调
燃烧灯:灯管内径9.5±0.3mm,长度:100mm±10mm
时刻设备:能到0.1S
方位调理:样品夹支架可上下、左右调理,焚烧座可前后调理,调理行程均大
顶部配有静音且防回流排风设备,实验结束后可排出焚烧所发生烟气

塑料水平笔直焚烧实验机设计规范:
GB-T2408-2008《塑料焚烧功能的测验-水平法和笔直法》(ANSI/UL94-2006)
GBT10707-2008《橡胶焚烧功能的测定》办法B(即GB-T13488《橡胶焚烧功能测定—笔直焚烧法》)

塑料水平笔直焚烧实验机适用规范:
GJB360B-2009电子及电气元件实验办法111
GB/T5169.16-2008
ANSI/UL94
IEC60950-1
IEC695-2-2

塑料焚烧功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笔直法

1、塑料水平笔直焚烧实验机规模

本规范规则了塑料和非金属资料试样处于50W火焰条件下,水平或笔直方向焚烧功能的实验室测定办法。

本规范规则了线性焚烧速率和余焰/余辉时刻以及试样的焚烧长度的测定。

本规范适用于按GB/T6343测定的表观密度不低于250kg/m3的固体以及泡沫资料,不适用于施加火焰后未点燃而发生卷缩的资料;关于薄而软的资料应运用ISO9773。

本规范规则了焚烧功能等级,可用于质量保证或产品组成资料的预选。当试样厚度等于资料应用时的小厚度时可取得牢靠的成果。

注:实验成果受资料组分的影响,如颜料、填料和阻燃剂,以及如各向异性及分子量的影响。

2、塑料水平笔直焚烧实验机规范性引证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规范的引证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证文件,其随后一切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依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运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证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1844.1—2008塑料及树脂缩写代号第1部分;基础聚合物及其特征功能(ISO1041—2001,IDT)

GB/T2918—1998塑料状况调理和实验的规范环境(idtISO291:1997)

GB/T5169.5—1997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实验第2部分:实验办法第2篇:针焰实验(idtIEC60695-2-2:1991)

GB/T5169.17—2002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实验第17部分:500W火焰实验办法(idtIEC60695-11-20:1999)

GB/T5471—2008塑料热固性塑料试样的压塑(ISO295:2004,IDT)

GB/T6343—1995泡沫塑料和橡胶表观(体积)密度测定(ISO845:1988,IDT)

GB/T6379.2—2004丈量办法与成果的精准度(正确度与精密度)第2部分:承认规范丈量办法

GB/T9352—2008塑料热塑性塑料试样的压塑(ISO293:2004,IDT)

GB/T12006.1—1989聚酰胺黏数测定办法(neqISO307:1994)

塑料水平笔直燃烧实验机实验办法(上篇)

GB/T17037.1—1997热塑性塑料资料注塑试样的制备第1部分:一般原理及多用途试样和长条试样的制备(ISO294-1:1996,IDT)

GB/T17037.3—2003塑料热塑性塑料资料注塑试样的制备第3部分:小方试片(ISO294-3:2002,IDT)

GB/T17037.4—2003塑料热塑性塑料资料注塑试样的制备第4部分:模塑缩短率的测定(ISO294-4:2001,IDT)

ISO294-2:1996塑料热塑性塑料注塑试样第2部分:小拉伸条

ISO294-5:2001塑料热塑性塑料注塑试样第5部分:各向异性规范试样的制备

ISO9773:1998塑料与小火焰点燃源接触的薄而软的笔直试样的燃烧行为的测定

ISO10093:1998塑料焚烧实验规范点燃源

ISO/IEC导则51:1990规范中含有安全内容的导则

IEC导则104:1997安全出版物的拟定和根本安全出版物和分类安全出版物的运用

IEC60695-11-4:2004着火危险实验——第11-4部分:实验火焰-50W火焰设备和承认的实验办法

3、塑料水平笔直焚烧实验机术语和界说

3.1余焰afterflame点燃源移去后,在规则条件下资料的持续火焰。
3.2余焰时刻afterflametimet1,t2余焰持续的时刻。
3.3余辉afterglow在火焰中止后,或者没有发生火焰时,移去点燃源后,在规则的实验条件下,资料的持续辉光。
3.4余辉时刻afterglowtimet3余辉持续的时刻。

4、塑料水平笔直焚烧实验机原理

将长方形条状试样的一端固定在水平或笔直夹具上,其另一端暴露于规则的实验火焰中。经过丈量线性焚烧速率,点评试样的水平焚烧行为;经过丈量其余焰和余辉时刻焚烧的规模和焚烧颗粒滴落状况,点评试样的笔直焚烧行为。

5、塑料水平笔直焚烧实验机实验的含义

5.1在规则的条件下的资料焚烧实验对比较不同资料的相对焚烧行为、操控制作工艺或点评焚烧特性的改变具有重要含义。取得的实验成果取决于试样的形状、方向和试样周围环境以及点燃条件。

实验的首要特点是将试样水平或笔直放置,试样的放置能够区别资料可燃性的程度。

实验办法A,水平焚烧(HB),试样处于水平方位,适用于点评焚烧规模和(或)火焰传播速率,如线性焚烧速率。

实验办法B,笔直焚烧(V),试样处于笔直方位,适用于点评实验火焰移去后焚烧程度。

注1:水平焚烧(HB)办法和笔直焚烧(V)办法所取得的成果不等效。

注2:本办法所取得的成果与GB/T5169.17—2002规则的5VA和5VB焚烧实验的所得成果不等效,因为本实验火焰的强度大约低10倍。

5.2按本规范取得的成果,不能用于描绘或点评实际着火条件下具体资料或具体形状所呈现的着火危险。着火危险的点评需求考虑许多的要素,比如燃料散布、焚烧强度(热开释速率)、焚烧产品和环境要素,包含火源的强度、资料暴露的方向和通风条件。

5.3按本规范丈量的焚烧行为受许多要素,比如,密度、资料的各向异性和试样的厚度的影响。

5.4某些试样,在施加火焰后未点燃,可能发生缩短或变形,在这种状况下,要求运用其他的试样以取得有用的成果。假如不能取得有用的成果,这些资料不适合运用本规范进行点评。

注:对薄而软的试样,以及施加火焰未点燃但有一个以上试样发生缩短,应选用ISO9773:1998进行实验。

5.5某些塑料的焚烧行为随时刻而改变,因此,可进行恰当的老化,并对其老化前后进行实验。优选的烘箱条件是70℃±2℃处理7d,也能够运用有关各方协商一致的其他老化时刻和温度,但应在实验报告中注明。

6、塑料水平笔直焚烧实验机设备设备由下列部分组成

6.1实验室通风橱/实验箱

实验室通风橱/实验箱其内部容积至少为0.5m3。实验箱应能调查到实验,一起应无风,但焚烧时空气应能经过试样进行正常的热循环。实验箱的内表面应呈现暗色。当用一个面向实验箱后边的照度计置于试样方位时,记载的照度值应低于20lx(勒克斯)。为了安全和方便,实验箱应配有抽风设备(能闭合),如抽气扇,以除掉可能有毒的焚烧产品。抽风设备在实验时应封闭,实验后当即打开,以除掉焚烧残余物,此刻可能需求一个强制封闭的风门。

注:在实验箱中可放一面镜子,以调查试样后边。

6.2实验室喷灯

实验室喷灯应契合IEC60695-11-4:2004火焰A、B或C的要求。
注:ISO10093:1998时点燃然源喷灯P/PF2(50W)进行了描绘.

6.3环形支架

环形支架上应有夹持或等效的设备,以调整试样的方位。

6.4计时设备

计时设备至少应有0.5s的分辨率。

6.5量尺

量尺的分度应为毫米

6.6金属丝网

金属丝网应为20目(近似每25mm开孔20个),由直径0.40mm~0.45mm的钢丝制成,而且切成近似125mm的方片。

6.7状况调理室

状况调理室应能坚持23℃±2℃和50%±5%的相对湿度。

6.8千分尺

千分尺至少有0.01mm的分辨率。

6.9支撑架

对非自撑试样应运用支撑架。

6.10枯燥实验箱

枯燥实验箱内应有无水氯化钙或其他枯燥剂,实验箱应能使温度坚持在23℃±2℃、相对湿度不超越20%。

6.11空气循环烘箱

空气循环烘箱应供给70℃±2℃的处理温度,除非相关规范还有规则,还应供给每小时不低于五次的换气速率。

6.12棉花垫

该垫应由的脱脂棉制成。
注:这种棉通常称作外科脱脂棉或脱脂棉。

7、塑料水平笔直焚烧实验机试样

7.1成品实验

试样应由能代表产品的模塑样品切开而成。也可选用与模塑产品一样的工艺进行制备,或选用其他适合的办法,例如,依照GB/T17037.1—1999浇铸或注塑、依照GB/T9352—2008或GB/T5471—2008压塑或压铸成需求的形状。

假如上述任一办法都无法制备试样,就应该运用GB/T5169.5—1997针焰实验进行型式实验。

进行任一一种切开操作后,要仔细地从表面上去除灰尘和颗粒;切开边际应精细地砂磨,使其具有滑润的光洁度。

7.2资料实验

对不同色彩、厚度、密度、分子量、各向异性或类别,或含有不同添加剂或填充/增强资料的试样进行实验时,其成果可能不同。

釆用密度、熔体活动和填充/增强资料含量为上下限值的试样,假如实验成果为相同的焚烧实验等级,可认为此试样代表此规模的资料。假如代表此规模资料的试样实验成果不能发生相同的焚烧实验等级,那么此成果于所实验的密度、熔体活动和填料/增强资料含量为值的资料。别的,密度、熔体活动和填料/增强资料含量为中心值的试样应实验,以承认每个焚烧等级所代表的规模。

假如实验成果发生相同的焚烧实验的等级,就认为未着色试样和按重量计入的具有多有机或无机颜料的试样代表了此等级的色彩规模。当某些颜料影响可燃特性时,也应实验含有那些颜料的试样。受试的试样应为:

a)不含着色剂;
b)含有多的有机颜料;
c)含有多的无机颜料;
d)含有对焚烧特性有害的颜料。

7.3条状试样

条状试样尺度应为:长125mm±5mm,宽10mm±0.5mm,而厚度通常应供给资料的小和的厚度,但厚度不该超越13mm。边际应滑润一起倒角半径不该超越1.3mm。也可选用有关各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厚度,不过应该在实验报告中予以注明。

办法A少应制备6根试样,办法B应制备20根试样。

塑料水平笔直燃烧实验机实验办法(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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